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萝岗区九佛棠下村一片生态公益林地“消失”了8.8亩,原因是林地被修建了水泥道路,浇注混凝土的路面使林木生长的土壤层被覆盖、压实和硬化,严重毁坏了种植条件。前天上午,两村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萝岗区人民法院受审。
指控:8.8亩生态林地成水泥公路
今年31岁的何志强是广州市萝岗区九佛镇棠下村的村民,一同受审的何炽平则是何志强的叔叔,案发时担任棠下村村委会主任。
据指控,2008年7月间,何志强在未经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承包并占用了棠下村竹子山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地,林种是防护林地)。此后,何志强以上述地点作为经营地址,注册成立了一家园林绿化种养场,主要经营饲养生猪、淡水鱼以及种植果树苗等。其间,何志强曾向其何炽平借资用于上述的经营活动,并邀请后者出资入股。
2009年3月开始,为了便于种养场的经营活动,何志强、何炽平两叔侄经共同商议,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种养场所在林地的用途,在上述防护林地范围内修建水泥路一条。经勘测,面积约8.8亩。经鉴定,因修建水泥道路,占用林地浇注混凝土路面,使林木生长的立地土壤层被覆盖、压实和硬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水泥道路下的林地功能消失。
焦点:破坏林地还是做善事?
庭审中,何志强辩称并不知道竹子山所在地是生态林地,也从未听别人说起过。承包竹子山地时,他与村社签订过合同,并不是非法承包。村里的那条路自打他记事起便存在,不过因为是黄泥路,下雨便很难行走。何志强喊冤,“我建好种养场后,就有村里人提起,希望能在黄泥路上铺水泥方便出行”,于是“在征得村委的同意后,才在路上铺了水泥”。
为了证实这条路原来的状况,两人请求法庭传唤村里两位长者出庭作证。两位证人均当庭表示,他们不知道水泥路所在地是防护林地,水泥路的前身是一条黄泥路,以前称为“机耕道”,而这条道路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的时间。
辩护律师认为,既然路早已存在,何志强在上面铺水泥就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而是在做善事,更何况,路也不是他一个人在走。“如果说非要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责任话,那应该追溯几十年,去找当年开辟道路的那些人。”
但公诉人当即反驳,何志强和何炽平破坏了防护林地,水泥路的面积约8.8亩,已经超过了法定需要追究刑责的5亩界限。至于“做善事”,公诉人认为,“假如有人将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杀死了,大家都拍手称快,认为是做善事,但他却触犯了刑律,依然要被追责。”
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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