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穗府〔2012〕35号),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报建程序,疏导合法、合理的村民建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制了《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拟于近期上报区政府审议,现在网上公布并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3月10日-19日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至: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广州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邮政编码:510530;
2、传真至82111604;
3、发电子邮件至wangrui@gdd.gov.cn;
4、到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中心三楼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规划国土局
2014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3:《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稿0303(根据市局法研处意见修改)(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