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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后院] 约会引发的强奸 女性半推半就男性强来也犯罪 [复制链接]

1楼萝岗橙
约会引出的强奸案……

    一对相熟男女如何把握交往分寸?刑法专家提醒,即使在女性“半推半就”下,男性要强行发生性行为也可能涉及犯罪


    文/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


    如果一个相识不久的男子单独约你去家里做客———去?还是不去?


    25岁的女孩小英赴约后报案,说自己被强奸。


    一个不是重大、敏感、疑难的案件,今天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此前已经两次庭审。


    记者采访时获知,此类“熟人+约会+性关系”被控强奸案,已占据强奸案中的相当大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采集有难度,往往给定罪带来复杂性与不确定因素。


    懵懂男女青年,如何把握交往分寸?刑法专家提醒,即使女性“半推半就”,至少也表达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见。这种情境下,男性要强行发生性行为,在性观念上是错误的,行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约会


    纯偶然的机会,让两个人相遇。


    去年1月初,小英和阿兆(均为化名)在一次工作中相识。两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换了电话。


    随后,两人频频“电来信往”。


    小英承认,“他说喜欢我,要我做他女朋友。我回复自己有男友了,只能做普通朋友。但他说不介意。”


    阿兆也说,我总是问她,是否能给我机会追她。


    去年1月28日,阿兆知道小英休息就发一短信“有空来我住的地方玩吧”;小英回复“我约了人吃晚饭”。


    “尽量抽时间,中午来吧。”阿兆再次邀请。


    次日早上,阿兆发短信说“一直等你”。于是,小英就应约了。


    阿兆的居所是个约10平方米的单间,有个小厨房和厕所。房内摆着一张单人床,床尾有张电脑台。


    小英坐下不久,阿兆抱住她,亲她,然后倒在床上……



报案


    没想到,一切都变了。事发第二天,小英来到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珠吉派出所报案:我被强奸了。


    小英说———


    “我不让他亲,想用牙齿咬他时反被他把我的左边嘴唇咬伤了。我大声叫救命,他对我说没人会听到。”


    “……我拼命反抗,用脚踢他但踢不到,用左手推他但推不动。我说今天是经期最后一天,不能做爱,但他不理……”


    “……之后我坐在地上哭,他说我哭的样子很可爱。后来我说肚子痛,他拿两片止痛药给我吃。我说房子太闷,出去走一会,趁机把房门打开后冲了出来。”


    从阿兆家出来后,小英直接去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检查。


    去年1月31日,阿兆被刑事拘留。


    去年7月,天河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短信

    今天,广州天河区法院再次庭审。此前,本案分别在去年8月开庭过两次。


    无论从案情、涉案金额、当事人身份、社会影响等来看,本案算不上重大、敏感、疑难。为何目前一审阶段就开了三次庭?


    “因为证据严重不足。”阿兆的辩护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小英说,事发当晚7时多,阿兆发短信,叫我晚上到他那里睡觉。“我回复他,问他中午干的事不怕违法吗?我会报警举报你的,你想不想解决这件事?”


    阿兆则说,那天“完事”后,她要我陪她走走,我还没穿好衣服,她就自己出去了。我给她电话,她两次按掉,第三次接了,我问她在哪儿,她说不知道,我叫她在原地等我,她说不用了。“晚上我发短信问她是否来我家?她回复说‘你觉得今天这样做有没错?我刚到医院检查完,我要求赔偿,如果不赔我可以告你’。我觉得她在开玩笑,就说‘又是一个要钱的,你不是第一个向我要钱的女人了,你要我赔你多少?’”


    今年2月,法院对小英询问,小英对此解释:阿兆说喜欢我,如果他给我道歉,承认错误,我想过原谅他,并没有索赔的意思。



  争议


    公诉机关认为,阿兆将认识不久的小英带回暂住处,强行亲吻抚摸。遭到拒绝后,咬伤小英左脸、嘴唇,经鉴定属轻微伤,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


    阿兆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提出,能证明有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目前只有被害人的一份笔录与一份间接证据即《人体损伤鉴定书》。同时,小英笔录的部分重要内容与其他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


    “双方通过短信等方式频密交往,且小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欢她,并希望成为她的男朋友。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小英对阿兆是有感觉的,在这个前提下,自愿接受邀请独自前往被告人家里‘玩’。双方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小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
    “从鉴定结果看,分别在其左面部、嘴唇、左腕以及左膝,合计四处轻微破损(挫伤)。但在这些伤痕中,能够与小英的笔录和被告人笔录的陈述相印证的只有‘左边面部’大小均为0.2×3cm的条形挫伤伤痕。”


    而这个咬伤,阿兆解释:她先咬我,我说你是不是傻的,咬我那么重,我要咬回你一口。之后就用嘴巴咬了她面部左侧一口。其他部位的伤是怎样造成的,我就不清楚了。


    真相,可能就隐藏在两人的通话短信中。


    案发当天,阿兆向小英发出12条短信,其中案发后发出5条。短信里到底说了什么?尤为重要的是,小英是否存在色情敲诈或短信威胁?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提取被害人和疑犯手机的短信内容,没有得到批复。


    案件孰是孰非?被告是否构成犯罪?本报继续关注。


提醒

    记者随后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他告诉记者,类似案件也曾经代理过,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证据采集有难度,界定上存在不确定因素,给定罪带来复杂性。


    “抛开传统意义上的强奸案,目前这种发生在熟人之间、以约会名义发生性关系后控告被强奸的案件逐渐增多,一般直接证据都是一对一的,带来定罪难度”。


    钟闻东说,满足强奸罪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这属于主观的东西,尤其在‘硬暴力’不明显,又不存在精神和语言威胁、灌醉、下迷药等‘软暴力’的情形下,最复杂最难界定了。”


    刑法专家提醒,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性行为的主导权主要在男方,从男性的角度,在和女孩子交往时要充分尊重女性的意见。中国女性很含蓄,但她“半推半就”,至少也表达了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见。这种情境下,你继续追求她没问题,但要强行发生性行为,在性观念上就是错误的,行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从女性的角度而言,要学会根据男性的一些举动判断他的意图,当你不希望发生性行为时,要明确地说“不”,绝对不能暧昧。如果不幸被性侵犯,要在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证据,千万不要抱着避免麻烦的想法忍辱负重,否则还有可能被侵犯者纠缠和继续施害。不要在法律程序之外提出索赔,以免给侵犯者留下躲避惩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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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糯米糍

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要带眼识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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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梅花

社会开放不等于性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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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禾雀花

我看女的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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