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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美丽城乡”环境清洁整治方案(2012年8月10日区常务会通... [复制链接]

1楼萝岗橙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规划建设万亩果园湿地科学统筹建设海珠生态城扎实推进“美丽城乡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穗委〔2012〕35号),我区结合相关文件制订了《萝岗区“美丽城乡”环境清洁整治方案》,并于8月1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萝岗街景



  为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建设“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生态东部新城,进一步巩固创卫、创文和创模成果,完善村(居)市容环卫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萝岗区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萝岗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镇、村(居)城市管理的职能,建立属地管理、职责分明、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有序、快捷网络管理模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 “户分类、村(居)收集、街(镇)中转、区处理”的运行模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促进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美丽城乡环境清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红卫(萝岗区区长)
  副组长: 王建新(萝岗区副区长)
  成员: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国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工商分局及各街、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由城管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分工
  (一)区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粤府办[2007]10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市容环卫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及责任追究;
  (二)区委组织部:将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纳入街镇领导班子业绩指标考核体系;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协调督促村(居)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和指导环卫收费工作,对不按规定的环卫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五)区规划局:负责落实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用地,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及处理费收缴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环卫保洁经费,加强区建环局、各街镇环卫保洁经费的监督检查,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财政投资环卫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核;
  (七)区建环局:负责市政公共区域(市政道路、绿化、河涌及环卫设施等)环卫作业管理及全区居民垃圾清运,指导督促街镇落实村居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美丽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区本级环卫保洁经费预算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
  (八)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创建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和“卫生村”以及“除四害”工作;
  (九)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水库和附属设施及河涌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
  (十)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十二)各街道、镇: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村(居)环卫保洁、居民垃圾分类和收集等各项工作,确保村(居)环卫作业质量达到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收取居民卫生费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落实商铺门前责任制,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九龙镇财政落实镇环卫保洁所需经费,并配合镇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每个季度由区“美丽城乡”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通报考评结果。
  (二)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广州市“双竞赛”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萝岗区村(居)市容环境卫生检评方案》。采取日常巡检、月暗检、季度明检的方式,对各街镇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综合考评。日常巡检由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余泥渣土管理所负责,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月报告;暗检、明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形成季度报告报区政府;年终考评结果纳入街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
  (三)问责奖惩制度:对于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或整治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街镇和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在季度卫生检查考评中不合格的街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存在失职或其他过错责任的,由区“美丽城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请区监察局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美丽城乡”领导小组对相关街镇和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经考核仍不合格的,由“美丽城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请区委对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
  区组织部门要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的街镇,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通报表彰。
  (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环境卫生知识,积极推进卫生村(居)创建活动,倡导树立“萝岗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良好风尚,培养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通过区《创业导报》和区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介,定期播放各类环卫公益宣传片和宣传口号,编播街、镇、村(居)整治“美丽城乡”环境清洁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宣扬亮点、曝光卫生死角。


五、资金来源及用途
  为推进“美丽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两保”财力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一)保障年度全区市政公共区域及各街镇村居内街内巷环卫保洁及设施维护费、垃圾清运全覆盖等环卫经费。
  (二)2012年区本级追加环卫城维费(包括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购置环卫设备等硬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美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及《萝岗区村(居)市容环境卫生检评方法》,组织发动辖区开展“美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
  (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三)各街、镇要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环卫收费工作。
  (四)各街镇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五)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垃圾清运以及道路保洁等服务。

  本方案经区常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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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糯米糍

请问垃圾分类何时有呢?现在厨余垃圾都是周围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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