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一)花都区雅瑶镇、新华街、汽车产业基地第一期15平方公里范围、机场周边村(墟)(即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九一村、推广墟、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和狮岭镇中心城区。(二)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和洛浦街的范围内;(三)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范围内;(四)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五)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想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可以到上述禁放区以外地区燃放,比如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从化市温泉旅游区、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南沙区天后宫以及增城市除城区以外地区可有秩序的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方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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