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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首批见习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复制链接]

1楼萝岗橙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穗开管办[2009]48号)的精神,我区拟面向全区招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招聘对象

  入学前户籍属于萝岗区,且在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载明时间为准)仍未就业的学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至8月13日(星期五)。

2、报名方式:请严格按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发送至changmin129@163.com(联系人:常先生,电话:82116839),恕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

  区劳动部门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et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笔试时请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合格后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et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五)体检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前40名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选派

  体检合格者,由区劳动部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统一选派到区基层单位见习。

(七)签订见习协议

  各接收见习生的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见习起始当月补贴16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见习起始当月补贴800元)。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116839,82111287;常先生,范先生。

  附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报名表:20100803160259_765.doc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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