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萝岗区各街(镇)城管执法力量,经报萝岗区编委审批同意后,萝岗城管分局决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原则上以萝岗区辖区户籍人员为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城管协管员5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思维正常,无生理缺陷,经开发区医院体检合格者;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嗜好,无被开除、辞退等记录;政审合格;
3、文化程度必须在高中(毕业)以上;
4、身高女性1.55米、男性1.65米以上。
5、自愿从事城管工作,并经专业培训合格;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时间段出生);
7、法律、英语专业人才、退伍军人和有特殊技能人才条件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公安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至1月12日
报名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国运大厦5楼城管分局政工监察科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诗安,82112700,传真电话:62660358
电子邮件地址:c888cai8888@126.com
四、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国运大厦5楼城管分局政工监察科505室报名。
(一)本人简历1份;
(二)小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四)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如未被通知参加考试及未被录用者,以上资料恕不退回。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核。
(三)考试。考试按招聘人数1:2确定考试名单,并通知考试时间,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者优先。考试时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四)体检。城管分局按考试结果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六、工资福利:
城管协管员由各街(镇)城管执法队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穗萝人〔2008〕40号”文标准执行。月包干2000元(含工资、补贴、节日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用)。新录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协管员;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城管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萝岗城管分局依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萝岗城管分局。
城管分局
二○一○年一月一日
招聘报名表见附件:http://www.luogang.gov.cn/web/upload/1262672511906/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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