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街出租屋管理,根据区编办《关于增加出租屋管理员问题的复函》(穗萝编办函[2010]15号)要求,结合出租屋管理工作实际,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6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出租屋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遵章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街户籍退伍复员军人、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笔试(占40%)、电脑操作(占20%)、面试(占40%)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以笔试、电脑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笔试、电脑操作、面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2、网上报名:报考人填好报名表后网上发送到邮箱:dongqujie@126.com。相关资料必须于5月21日17时下班前送交本中心审核(按规定星期六、日不上班)。
(三)报名地点:东区街春晖一街104号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程洁,联系电话:62955961)
五、报名要求
报考我街出租屋管理员须提交本人简历及下列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其它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或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限非本市户籍人员);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退伍军人提交退伍证书。
如未被通知参加考试及未被录用者,以上资料恕不退回。
六、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6日上午9:30-11:00
机试时间:2010年5月26日上午9:30-10:30
考试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在考试前3天留意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luogang.gov.cn)。
七、出租屋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
(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做好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五)发现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六)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征收、个体工商户零散税源征收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提供服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出租屋管理员由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新录用的出租屋管理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出租屋管理员;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东区街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与出租屋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聘,其待遇按“穗萝人薪〔2009〕9号”文件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20100518144604_343.xls
东区街道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