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局招录管理类初级雇员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核实考生学历,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将于近期收集考生学历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共621名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请考生及时登录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查询;
二、考生递交材料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三、考生递交材料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萝岗区公安分局门口;
四、递交材料包含考生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我局复核。
五、各相关考生本人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递交至指定地点,凡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附件:符合条件人员名册:20100803163903_125.xls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公交路线指引:
乘坐508快公交车到开创大道(科丰路口)站,下车后往东步行约150米;
乘坐506、534、573、578路公交车至暹岗圣贤站,下车后往东步行约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