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队员50名(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社会优秀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三)报考年龄:18至28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8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左右裸眼视力在0.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即日起至2011年1月9日下午17时止;将《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登记表》(含相片)发送到gzlgfj@163.com。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12日9:00—1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西区原管委会大楼候车长廊(开发区青年路东园四街)。 (四)报名要求:请按要求如实填报资料,否则不予接受审核。在确认现场审核报考者的资料,报考者打印本人的《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登记表》、《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审核确认书》(经审核后由电子邮件回复)各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相应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与面试一并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党的建设理论和文书写作,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时需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现场确认后予以通知。 (二)面试与岗位技能测试。 面试与岗位技能测试对象依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6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成绩递补人选。 (二)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成绩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七、编制待遇 招聘人员为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辅警队员,月平均工资2000元/月,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3年(试用期1个月),并按现有规定享受工资、医疗、假期等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表附件下载:20101231103349_484.doc
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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