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罗思轩) 萝岗九龙一村民误会一外来人员调戏自己的妻子,殴打对方致其受轻伤,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但经萝岗区检察机关与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人民调解,达成刑事和解,伤者获赔后决定不起诉。
该案是萝岗区首例适用“检调对接”机制不起诉的案件,今后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重大责任事故等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均有望达成刑事和解。
疑妻被调戏纠众打人
据悉,去年某日下午,被害人仲某(四川外来人员,现在深圳开货柜车)在九龙大道汤村某餐厅门口指挥一起吃饭的朋友停放车辆,汤村妇女彭某(汤某之妻)骑自行车经过。由于路面不平,彭某的自行车出现摇晃,差点撞上仲某,仲某遂伸手拦住自行车,恰好途经此地的汤某(彭某丈夫)见到,误以为妻子受调戏侮辱,便不由分说上前与仲某争吵。过后,不解恨的汤某还带领几名村民对仲某实施殴打,致使仲某面部受轻伤。事后,仲某报案,萝岗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萝岗检察院批准逮捕汤某。汤某4名家属信访至检察院,认为汤某是初犯,并愿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请求从轻处理,被害人仲某也表达出愿意和解意向。
随后,检察机关和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人民调解,达成刑事和解,汤某赔偿仲某损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发生的原因、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经集体讨论对汤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悉,该案是萝岗区首例适用“检调对接”机制不起诉的案件。
交通肇事试行刑事和解
据了解,去年以来,萝岗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犯罪案件及部分控申案件纳入人民调解范围,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至今共调处检察院移送案件4件,成功调解3件,1名刑事诉讼被告人免受刑事制裁,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根据《广州市萝岗区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试行办法》,适用检调对接案件包括: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重大责任事故等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等不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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