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萝岗街道办事处现招聘政府雇员1名。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文秘岗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或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有一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或在大型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的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10日(星期二)止。
2、报名方式(二选一):
(1)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区政府网站或萝岗街道办事处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写之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料发送电子邮件到luogangjie@126.com。本人有代表性的作品可一并发送。
(2)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工作简历介绍、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广州萝岗区萝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联系人:张锦虹联系电话:82080943)
(二)资格审查
萝岗街道办事处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萝岗区网站和萝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5名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和萝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第一名者作为考察和体检对象。考试结果在萝岗区网站和萝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六)试用、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按萝岗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萝岗区有关雇员的待遇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萝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萝岗区萝岗街雇员招聘报名表
20110426102632_000.xls
萝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