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干部选拔力度,更好地为我区建设“低碳萝岗、创新萝岗、健康萝岗、廉洁萝岗、幸福萝岗”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区委将于2012年4—5月在全区范围内对2个正处级领导职位和6个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
(一)正处级职位(共2个):
1、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名
2、财政局副局长1名
(二)副处级职位(共6个):
1、审计局副局长1名
2、安监局执法监督分局局长1名
3、规划国土局副总工程师1名
4、科信局信息工作处处长1名
5、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
6、街镇领导班子副职1名
二、报名条件与任职资格
(一)符合职位岗位要求。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需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需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四)事业单位(不含已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应同时符合广州市规定的相应行政职级的公务员调任条件(即:1、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66年5月1日后出生;2、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公务员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3、行政管理人员调任公务员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调任公务员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均以2012年4月30日为限。
三、报名范围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区属各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到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luogang.gov.cn)下载推荐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只可填报一个竞争职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自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人数不限),并在推荐登记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干部处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213室广州开发区党工委、萝岗区委组织部干部处。
3、报名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4、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二)笔试
笔试委托市公选办组织命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竞争者本人,并对外公布参加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委托市公选办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竞争者本人。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参加测评人员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民主测评时,还需就竞争者与选拔职位相适度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作为确定拟任职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束后,测评结果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竞争者本人,并对外公布考察人选的面试、民主测评成绩。
(五)组织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分数按比例汇总计算的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人岗相识度、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及受嘉奖情况等因素,按照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人选的公布。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公布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3、考察的内容和方法。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环节的民主测评结果不计入竞争者的总分,仅作为参考。
(六)区委研究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广州开发区党工委、萝岗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作出任用决定。经区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八)试用与任职
对任职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