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粤网(李洁茹 通讯员 李妍)10月8日,广州第14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一下称《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并引入专家会议评审、改造成本第三方评估等机制,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
据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介绍,《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出台后,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市“三旧”改造办立即着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梳理和排查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科学、完备、规范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体系。本次审议通过的《规定》是从改造方案审核方面完善政策的举措之一,有利于规范已纳入我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
《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改造方案申报和受理的程序和标准,二是完善了改造方案审查和批复的程序和要求,三是规范了改造方案收件资料标准。比如,提出了成片改造优先、公益配套优先的具体要求,有利于确保改造成效和保障公共利益;明确了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有利于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造方案顺利取得村民支持;引入专家会议评审、改造成本第三方评估等机制,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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