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勤奋好学、敬业进取、团结合作的精神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限卫生相关专业或法律、中文等专业),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卫生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知识,有较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机关政务知识; 5、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管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一定工作经验,有驾驶经验、广州市户口者优先。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月15日止; 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至我局,不接受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保盈大道国运大厦九楼卫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0730; 电子邮件地址:wsj@getd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杜山鹰,82113097传真电话:82113094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1、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 (三)体检、考核、公示。笔试、面试后,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同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与报名条件不符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人员聘用后,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20100105100620_343.doc
卫生局 2010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