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区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穗民【2011】399号),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使得我区社会组织全年增长率达到26%,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增长目标高出3.3倍。截止12月底,全区在册社会组织129家,其中社会团体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4家。
区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我区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出台了《萝岗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方案》。一是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的审批环节,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预先核准环节,该政策实施后,我区有31家社会组织享受了政策;二是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外,比如:教育、卫生、劳动、社会福利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其他类社会组织全部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取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三是减轻社会组织登记负担。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提交场所证明有困难的,可暂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可以暂缓提交验资报告。待社会组织正式成立后,再补交资料,大大方便了举办人,减轻了登记负担。 (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把好社会组织年检关。从年初就开始筹备2011年度年检工作,向全区社会组织下发《关于开展我区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萝民函【2012】10号),有86家社会组织参加了年检,年检合格率达到100%;二是组织社会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在9月至11月期间,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通过上门和发送催办年检函的方式,对未参加2011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专项检查,有10家社会组织补办了年检,有1家社会组织办理了注销手续。(区社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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