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陈华
庭审中要辩“该当何罪?”还要辩“当判几年!” 6月1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进行了首次量刑辩论:在一起普通的超市抢劫案的庭审中,除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外,还单独设置了“量刑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在轻判还是重判的问题上针锋相对,在具体量刑上“讨价还价”。而按照常规,如何量刑则是完全由法官决定,检方不会提出建议,辩方也无从辩护。这些在我国法院审判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昨天获悉,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于今年3月在全国率先试行量刑辩论后,从6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等省内四家法院为试点法院。法律界人士称,这是中国司法程序的重大改革,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发生,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防范“人情案”、“关系案”。
“量刑辩论”到底啥模样?
控辩双方不仅要辩有没有罪,还要来辩“判几年”,这样的新鲜事在实际进行中是什么样的呢?双方是怎么辩的呢?
6月1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也进行了首次量刑辩论。据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称,今年3月4日凌晨2时,被告人程某、梅某与同案人杨某(尚未归案)合谋后,携带西瓜刀和绳索,在某超市内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300元后逃窜,被闻讯赶来的治保队员当场抓获。这本是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案件,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一轮辩论后,随后新增加的量刑辩论环节让人觉得耳目一新。
1.轻判还是重判?针尖对麦芒!
控方
“一个是拿菜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进行威胁,另一个是用绳索进行捆绑,在被害人反抗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轻微伤,这种手段肯定要比单纯的语言威胁危害性大”
“要知道,他们是在超市里作案,在公共场所作案可比在偏僻的角落作案的危害性要大”
“三个被告预谋的合伙实施犯罪,这当然比单个人的危害性大,在量刑时应考虑从重”
“被告人程某作案时是15周岁,被告人梅某作案时的年龄是17周岁,仅差十多天就是18周岁,也就是说程某比梅某的鉴别能力要相对差一些,在同一个犯罪事实、情节上,年龄差别也应当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辩方
“被告人没想过要伤害别人,被害人的受伤也不是被告人的故意所为,只是在反抗过程中意外造成的”
“抢劫超市1300元?这一事实只是被害人在说,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
“虽然是合伙预谋犯罪,但是在案发之后,被告人的父母与被害人进行过沟通,也取得了初步谅解,已经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无论如何两个被告都未满18周岁,社会观、人生观在逐步形成。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适当的关押有利于被告人学习和成长,但如果长期对其关押,将会影响他的学习和对社会的认知”
2.被告:我们希望适用缓刑
“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自己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我还是希望法庭能对我适用缓刑。”
“我刚踏上社会不久,对法律的认识不深,在看守所里的这一段时间也学习了很多东西,我希望法庭能对我适用缓刑,可以更好地回报社会,报答父母。”
3.双方“亮底牌”提量刑意见
在庭审进行到最后,双方亮出了各自的“底牌”,控方提出的量刑意见是:“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的量刑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在法定刑3年以下。被告人程某的量刑幅度应当在1年6个月到2年6个月,被告人梅某的量刑幅度应当在2年到3年以下的幅度考虑。”
被告的两位辩护律师则提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程某处以1年6个月以下量刑。”“建议法庭对梅某在两年以下量刑并予以考虑缓刑”。
4.判决:大篇幅写量刑理由
量刑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经过20分钟的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程某和梅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半和两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法院用了很大的篇幅写明量刑的理由,哪些量刑意见被采纳,哪些没有被采纳,为什么,这在以往的判决书中是没有的。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声音
法官:被告更易接受判决结果
广东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主张,摸清控辩双方的量刑底线,为自主裁量提供较为充分的参考意见,这样就减少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个人及案外因素对于量刑的影响,而且既然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都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又增强了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
检察官:对业务提出更高要求
罗湖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称,检察官必须对于具体量刑情节深刻把握,全面搜集证据,比起以前对检察官的工作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我们的发挥空间大了
萝岗一案中程某的代理律师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黄卫东表示,对比以前的刑事审判程序,就量刑让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能充分表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让量刑更加客观公正,但并不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被告人服罪认罪有积极的作用。
广州的律师钟伟称,“以往刑事案件中律师发挥的空间很小,无罪辩护很难,有了‘量刑辩论’后,他们可以更多地去寻求可能让被告人获得轻判的细节和证据,少判一年对被告人也是极为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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